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携手探索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机会
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1年7月15日 -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600.HK)(「天伦燃气」或「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宣布,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张瀛岑先生告知,其与IFC Global Infrastructure Fund, LP及国际金融公司(「IFC」)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以及其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深交所上市编号:507.SZ)订立的股份出售协议,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及2021年7月15日完成交易。紧随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IFC不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以及珠海港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港之全资附属公司)正式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1.96%.
天伦燃气亦于2021年7月15日与珠海港订立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和探索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共同合作。本公司将利用在全国布局的燃气终端市场和服务能力,珠海港则利用其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和技术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谋求共同发展,探索构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技术与传统燃气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以下三方面展开合作:
1.为把握双碳目标下的战略机遇,双方将在本公司原有的天然气产业基础上,结合珠海港于新能源方面的布局以及本公司在全国的客户资源优势,共同探讨各类型新能源的应用场景及产业合作机会,重点探索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碳减排等领域的合作机会。
2.作为珠海港三大业务板块中成长最迅速的板块,新能源产业重点战略方向为平价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配套行业、氢能利用与开发等领域,本公司依托城市燃气业务积累的客户端资源,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深化各自优质业务板块合作交流深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光伏及风电站生产绿氢及与天然气组合的应用场景。
3.双方将结合本公司作为气化乡村先行部队的优势,并延续乡村振兴方向,探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及与天然气的结合应用。结合珠海港于风电、光伏、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在农村分布式光伏、分布式供暖、清洁能源综合应用方案等领域共同进行深度研发,助力乡村建立多能协同互补高效能源体系,加快乡村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珠海港为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507.SZ)上市之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港口航运物流、新能源及先进制造。近年珠海港大力发展新能源板块,业务包括电力能源、新能源产业以及管道燃气。电力能源主要从事光伏、风电、天然气发电、燃煤发电等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在全国已控股七个风电场。其新能源产业重点战略方向为平价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储能配套行业、氢能利用与开发等领域。其管道燃气业务则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
关于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0.HK):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为国内较早从事城市燃气业务的民营企业之一,集团的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燃气运营、长输管线及工业直供业务、加气站、LNG工厂业务。天伦燃气于2010年11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经过10年的开疆扩土,已从根植河南的区域型城燃公司快速成长为布局全国重要省份、最具增长潜力的主要燃气运营商及分销商之一,现于全国16个省份拥有67个城市燃气项目。天伦燃气于2019年入选港股通,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及MSCI.